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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温岭市人民法院招录司法雇员公告

2026-10-17 11:00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1| 评论: 0|原作者: 采集|来自: 采集

2026年温岭市人民法院招录司法雇员公告
根据《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》和《浙江法院司法雇员管理办法》,经有关部门同意,温岭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(非公务员、非事业人员编制)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、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、事务性辅助工作,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等。 二、招录计划 (一)招录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4名。 (二)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详见附件。 (三)招录条件 符合《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》规定的条件,同时符合招录岗位具体要求: 1.政治素质良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; 2.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愿意履行司法雇员的义务,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; 3. 年满18周岁(2008年10月19日以前出生),大专、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(1990年10月19日及以后出生),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超过40周岁(1985年10月19日及以后出生); 4.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; 5. 具有温岭户籍(含温岭生源地); 6.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 7. 符合招录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(详见附件); 8. 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学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、学位证书报考。 下列人员不得招录为司法雇员: 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 2.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辞退的; 3.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; 4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 5.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; 6.父母、配偶、子女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、司法审计、司法拍卖等职业的; 7.其他不适合担任司法雇员情形的。 三、招录程序和方法 招录工作采取报名、考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等程序进行 (一)报名与资格初审 1.报名时间:2026年10月19日9:00—10月26日17:00。 2.报名方式: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,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,逾期不再受理。 报名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,填写资料应真实、完整、有效,如有不实或影响公平公正的,取消报考、聘用资格。 3.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开展,未通过资格初审的,可在完善资料后在报名期限内(10月19日—10月26日16:00前)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,未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名的,视作对初审结果无异议。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,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录计划。 (二)考试 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%,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%。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,合格分均为60分。 1.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。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、法律和综合知识;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、准确率等,形式为看打和听打,听打与看打各占50%。专业知识测试、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。 考试成绩=专业知识测试成绩×70%+专业技能测试成绩×30%。 2.考试时间为2026年11月14日下午13:30—15:00专业知识测试;15:3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,每场30分钟。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,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。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按照1: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(人数未达到1:2的,所有考试合格人员均进入)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,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试人员不得进入面试。 (三)面试 1. 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,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,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(证明)原件及复印件,提供证件(证明)与招录条件不相符,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,取消面试资格,依次递补。资格复审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 2.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,合格分为60分,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试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。有关安排另行通知。 (四)体检、考察 面试结束后,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,根据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按招录人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、考察对象。若总成绩相等,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。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,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。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。 体检结束后,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。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学习情况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,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。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。 因体检、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,市法院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增补。需要递补或增补的,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,若总成绩相同,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。 (五)公示与录用 经体检、考察均合格的人员,市法院确定为拟录用人员,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后,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,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。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录用;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将暂缓录用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。 根据工作需要,在确定拟录用人选之外,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8名。一年内(从批准之日起计算),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的情形,经体检考察合格,可予以递补录用。 录用后,市法院将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。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。 四、纪律与监督 (一)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温岭人才网公布,供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。 (二)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,按照《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并参照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社部令第35号)执行。 (三)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,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,以便及时研究处理。市法院违纪违法举报电话:0576-86128967。 五、其他事项 1.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时间截止至2026年10月19日,学历学位时间截止至2026年10月19日。国外学历学位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。温岭生源地(含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温岭常住户口)的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根据要求报考。 2.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,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,均取消报考资格,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,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。 3.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,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,视为放弃。 4.司法雇员在离职后两年内,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,但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,拟录用人员需向本院作出上述承诺再予以录用。 5.考试报名咨询电话:0576-86128836。 附件:温岭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岗位表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9日 原始标题: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:https://www.tprcw.com/article/5456.html <div class=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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